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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为创新者赋权

2020-07-31 09:34 来源:杨园三居 浏览:

  北京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疏通科技成果转化“堵点”——

  为创新者赋权 助科技成果落地

  本报记者 张航

  11月27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疏通北京以往科技成果转化中多个环节的“堵点”,舒筋活络,赋予创新者更多自主权,为科技成果落地打通“,一公里”。

  近年来,本市在中关村1+6系列先行先试的探索基础上,又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新修订发布实施后,本市迅速启动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地方立法,力争将多年来探索的好做法和政策举措上升为法律制度,更好地为科技创新,建设保驾护航。

  早在两年多前,市科委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教科办、法制办和市司法局联合成立立法专班,深入全市科技园区、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科技中介等密集“摸底”,与企业家、科技人员、科研管理人员等深入座谈,查阅资料,蹲点实验室,进一步梳理北京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和难题,找到亟待改进的“堵点”和“难点”,并一一在《条例》中给出解决办法。记者日前专访市科委相关负责人,详解《条例》。

  堵 点

  科技成果与我无关,应用缓慢易错失良机

  《条例》

  科技成果权属可给成果完成人

  北京创新成果产出高度活跃,科研单位的诸多科技成果如果顺利转化,可以有力地服务国家、城市和市民。但因种种原因,很多成果只能“待字闺中”。

  摸底发现,成果权属和收益分配问题,一直是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老大难问题。市科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过去的思路,科研人员取得的研究成果,要么归国家,要么归单位,总之是“与我无关”。一旦遇到部门审批和单位拖沓,原本可以快速投向市场应用的科研成果,很可能就停留在一纸论文,被束之高阁。有的还错失市场良机,不免让人扼腕叹息。

  “当年要是有这样的条例,我那个5000万元的项目,现在或许已经投产了。”本市一所“双一流”高校的教授感慨着。几年前,他有一项新能源利用科研成果引起了国内一家民营企业的关注,几番交流后,企业有意购买该项成果,合同金额5000万元。但按照当时的规定,科技成果转化必须从学院、到学校,再到主管部门,层层审批。结果因为种种原因,审批流程时间较长。企业等不及,就放弃了。“对老师来说,发过论文、拿过专利,的确已经可以有所交代,但眼看着成果没有投入市场,造福社会,还是很遗憾。”这位教授说。

  针对这一“堵点”,《条例》着力解决“有权转”的问题。明确高校与科研院所可以将职务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以及和知识产权相关的其他权利全部或者部分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并同时约定双方成果转化收入分配方式。允许高校院所可以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提升至不低于70%,科技成果转化奖酬不受工资总额和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

  《条例》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一定条件下的自主实施转化权。科技成果完成人可以自行投资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转化科研成果。对于科技成果拥有者本人,《条例》设置了“鞭策”机制,明确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应用类科技项目,项目承担者如果限时不转化的,可以强制许可他人转化。“这将有效避免科技成果转化错失良机。”市科委工作人员表示。

  《条例》还专门设计了包容机制,对于部分科研机构负责人担心成果转化被追责的问题,《条例》明确,单位相关负责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行了民主决策、信息公示、合理注意和监督管理等勤勉尽责义务,未牟取非法利益的,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而产生的决策责任,实现“免责”。

  堵 点

  界定模糊,医生转化科研成果难获激励

  《条例》

  明确医生做科研也可享成果转化激励

  2016年,北京一家知名三甲医院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获得2500万元收益,医院打算将其中的70%奖励给科研人员。这本是好事,但一到具体实施的时候卡了壳。医院的科研、财务、人事还有审计等部门遵守审批程序,都表示需要上级审批确认。最终,本来能大大激励科研人员的科研奖励“泡了汤”。

  市科委等有关部门摸底发现,北京医疗卫生机构众多,技术研发能力,,不少大医院的医生,出诊看病的同时也在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例如研发新药、医疗器械等,以惠及患者。但过去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时,各单位对于医疗卫生机构能否享受成果转化政策,医生是否属于科研人员,能否享受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激励政策,却界定模糊,说法不一,影响了他们的科研及成果转化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