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合肥市发改委获悉,《关于我市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发布。《通知》明确了全市托育服务收费管理政策,进一步规范了托育服务机构收费行为。
《通知》提出,公办和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托育费标准应坚持公益普惠、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其中,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全日托托育费(不含伙食费,下同)最高每生每月1400元,自收自支公办幼儿园全日托托育费最高每生每月1600元。独立托育服务机构可上浮不超过20%;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全日托托育费最高每生每月1800元,独立托育服务机构可上浮不超过20%。
实行半日托管理的托育服务机构收费标准,按全日托相应标准的60%计算;开展寒暑假托育服务,可在相应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计时托及2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收费标准由托育服务机构与家长协商约定。
《通知》还明确了收费退费管理。公办和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托育费需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托育费退费按半个月标准计算,退(转)园或因病休假天数连续每满15日,退还半个月托育费;连续不满15日的不计退费,其他退费事项按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退费规定执行。
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财政、教育、卫健等部门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托育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管,严禁其擅自提高标准、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