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春11月6日电(新华社记者 李双溪)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将虐待被监护人罪入刑后,吉林省四平的4名幼儿园教师日前因针刺幼儿等构成虐待被监护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到二年十个月。人们在略感欣慰的同时,也希望此类针刺幼儿的事件不再发生。
“谁不听话,就扎谁”
“孩子对幼儿园有阴影,换了两三家幼儿园也不适应,一上幼儿园就哭闹不止。”四平市一家长高翔说。他的孩子曾经被老师针扎过。
2015年11月底,在四平市红黄蓝幼儿园,陆续有家长发现孩子腰部、腿部、头部等身上多处有红色针孔,少则几个、多则十几处,于是便有家长向派出所报案。
“一开始发现针孔后,曾经给幼儿园老师打电话询问,但老师说是皮疹,从没有用针刺过孩子,晚上回家却发现了新的针孔,确认是老师所为。”高翔说。
家长们将这一发现在班级微信群发布,更多家长也发现孩子身上有数量不一的针孔。此后几天,被刺孩子上升到20多人,共涉及2个班级的4名教师。
家长介绍,后来法医用专业仪器检测时,新伤旧伤最多的孩子身上有50多处针孔。医院出具的诊断书上显示:体表软组织多处针刺样伤口。
高翔回忆,他的孩子阳阳2014年10月入园后,总是有抠嘴的毛病,开始以为是习惯不好,后来发现孩子口腔里也有针孔。孩子不经意间,透露了是王璐老师针刺所为,“谁不听话,就扎谁。”
事发后,该园已经被四平市铁西区教育局关停,4名涉事教师被警方逮捕。10月26日,铁西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认为,4名教师多次采取针刺、恐吓等手段虐待被监护幼儿,构成虐待被监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到二年十个月。
四大难点影响取证调查
根据媒体公开报道,幼儿园教师针刺孩子事件并非个案。2015年,北京市房山长阳镇一所幼儿园多名家长称,孩子被幼儿园老师用针状物扎伤。同年5月,西安市雁塔区一幼儿园,十余名家长反映孩子被教师针刺。今年9月28日,就在铁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天,长春市红旗街一幼儿园也被曝出有7名儿童被教师针刺。
虽然此类事件发生后,涉事教师会被警方带走调查,但事后往往因证据不足,或不构成轻微伤害而不了了之。
四平幼儿园教师针刺孩子事件的被害人代理律师、北京市欣融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瑜玮表示,此类案件在调查取证上存在几大难点:
首先,受害人年纪太小,有的只有两三岁,虽然具备一定认知能力,但在教师恐吓之后,往往不敢说出真相。判决书的多份证词中,孩子起初被问到“谁扎的?”都不敢说,且未成年人的证词往往不能作为单独证据。
其次,伤害较为隐蔽。本次案件中,很多孩子身上的针孔集中在臀部、脚部、腋下甚至口腔里。很多是在事发几天之后才陆续发现。法医鉴定时,一些伤口已经结痂脱落。即使针孔被发现,教师也多会说是红疹、水泡。
再次,教师多选择在监控死角作案。四平市红黄蓝幼儿园内有视频监控,并实时与家长手机联网,家长可以随时查看。但监控只能拍到教室,其他地方存在多处死角。在庭审中,被告教师也都表示,他们知道哪些区域是监控死角。
还有,在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前,针刺伤往往不构成轻微伤,难以认定罪行,多是判处罚款和15天行政拘留。一位长期从事幼教的退休教师表示,个别教师怀着侥幸心理,认为扎一下没什么,“不能把我怎么样。”
资格证不能成“放心证” 不给作案留下“死角”
四平此次案件的审判,是刑法修正案(九)将虐待被监护人罪列入其中后的首次判决。专家认为,此次审判对预防和减少该类事件的发生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庭审中,虽然4名教师都否认曾针刺孩子,但通过多项证据排除了对其犯罪行为的合理怀疑。判决书中写道:“本案定罪证据互相印证、证据链条完整,指控罪名成立。”
在很多幼儿园伤害案件中,教师资质一般是关注的焦点,在本案中,虽然四名教师都有教师资格证,但在庭审中,其中一名2015年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涉案教师,无意中说出其从事幼教工作长达8年。由此可见,长期无证上岗的问题依然存在。
东北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副教授吴琼表示,个别教师一再违反师德的背后,是幼儿园管理制度不规范、幼师队伍建设存在缺失。因此除了加强监管外,也应该加强幼师的师德培养和教法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