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5日新媒体专电(新华网“中国网事”记者 白田田 袁汝婷 谭畅)近日,湖南、河北、四川等地接连曝出女童遭到性侵的事件,刺痛着公众的神经。一方面,女童遭性侵案频发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状况有了很大改善,犯罪嫌疑人也得到了法律的惩治。另一方面,记者通过梳理近年来有关性侵儿童事件的一组数字,发现保护女童的工作仍任重道远。这些数字背后有着无尽的伤痛。
几乎每天一起性侵儿童案曝光
【数据】长期从事防性侵教育的公益组织——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以下简称“女童保护”)发布的数据显示,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至2015年三年间,全国各地被媒体曝光的性侵儿童案共968起,受害儿童超过1790人。2015年,曝光的性侵儿童案日均达0.95起,几乎每天就有1起儿童性侵事件发生。今年,曝光的性侵儿童案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另外,“中国裁判文书网”中相关案件出现的频次也较高。记者查阅发现,仅仅在10月份,全国各地人民法院公开的猥亵或者强奸幼女案就有近10起之多。
【案例】10月底,湖南常德市石门县,有举报人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的“县长信箱”中留言,反映10多岁的侄女遭人强奸,致使身心严重受损。随后,此事件在11月初被多家媒体公开报道。石门县公安局回复称,举报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公安部门已受理并立为刑事案件。11月3日,犯罪嫌疑人被石门县公安局依法律程序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
【记者语】随着大量性侵儿童事件被曝光,这一问题越来越引起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重视。人们多么希望,在新闻的世界里,今后能够少一些,再少一些如此残酷而悲伤的故事。
12岁至14岁儿童成易受害群体
【数据】“女童保护”统计,2015年公开报道的女童遭性侵案件的受害者中,0至7岁的有58起;7岁至12岁的有115起;12岁至14岁的有123起,7岁至14岁受害者占比达70%。
【案例】“中国裁判文书网”10月公布的一起案例中,今年1月,被告人与一名幼女在宾馆等场所发生3次性关系。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害人出生于2002年春节前后,案发时还未过生日(即不满14周岁)。按照刑法的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
【专家观点】“女童保护”发起人之一孙雪梅认为,12岁至14岁的学生受害人数较多,这一定程度上说明义务教育阶段对于儿童自我保护及防范性侵相关教育缺失,并且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也没有及时补充知识。加上身体发育等因素,使得该年龄段儿童成为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主要目标。
熟人犯罪占较大比例
【数据】据“女童保护”统计,在2015年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案例中,熟人犯罪有240起,占70.59%。熟人又包括教师、邻居、亲戚等,其中教师性侵71起,邻居性侵33起,家庭成员(例如父亲、哥哥、继父等)性侵29起。
【案例】上述湖南石门县案件中,根据11月4日公安部门公布的调查结果,在当地经营农村客运车的金某某利用受害少女搭乘客运车上下学的机会,两人相识。2015年,金某某在受害少女满13周岁未满14周岁期间,利用其年少无知,引诱与其多次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犯罪。
【记者语】请告诉孩子们,面对熟人的不当要求和行为,不管他是亲人、老师还是邻居,你都有大胆说“不”的权力。父母们也要提高警惕,帮助孩子及时发现和认清身边熟人里暗藏的危险。
公开案件或只是“冰山一角”
【数据】社会与学界的共识是,诸多主客观因素造成大部分性侵儿童案难以被公开。著名犯罪心理学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曾经表示,性侵害案件,尤其是针对中小学生的性侵害,其隐案比例是1比7。也就是说,一起性侵儿童新闻的曝光,或许意味着7起案件已然发生。
【案例】今年4月,湖南攸县发生一起男教师猥亵多名女童案,涉案教师的猥亵行为长达三年却没有被家长发现。有的家长得知真实情况后,也不愿声张、不敢声张。学校相关负责人在接到家长举报后,没有选择报警,而是将嫌疑人调往另一所学校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