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以Stop blocking postdocs’ paths to success为标题,发布在2017年8月30日的《自然》评论上,由施普林格·自然上海办公室翻译成中文,《知识分子》获授权转载)
撰文 | Ben A。 Barres
Ben A。 Barres认为,在年轻研究者开始有自己的实验室时,原来实验室的导师应该让他们把项目一起带走,因为这可以促进创新和新发现。
博士后是科学进步的引擎。虽然他们已经有了3-7年的博士训练,但一般来说他们的收入依然很糟糕。在拥有更独立、收入更高的职业生涯之前,他们可能还要做4-9年的博士后研究。那么他们又得到了什么样的回报呢?
David Parkins在博士后受到的种种不当对待中,有一种虽然具有普遍性,且影响重大,但却鲜少被拿来讨论。这就是,博士后应不应该在有了自己的实验室之后,继续从事原来的研究项目呢?如果新晋的PI可以这么做,那么在这个项目上,他或她博士后期间的导师是否不应该与其直接竞争?在我看来,这两个问题的回答都应该是“是”。这类“项目移植”对于青年科学家的成功而言至关紧要,应当成为博士后的基本权益。
这个话题非常敏感,以至于直到此时我才能心安理得地动笔写。我的漫长学术生涯即将结束,而且我已经是胰腺癌第四期(注:胰腺癌晚期),将不久于人世。我想现在是时候让学术界来公开讨论博士后(是否有)科研自由的问题了。
众口难调,但是应该存在不同的解决方法,让PI和博士后都能以建设性的方法处理这个问题。退一万步来讲,寻找博士后职位的年轻人在选择实验室之前需要先看一看潜在导师的相关政策,并且评估一下,在他们未来独立从事科研时这些政策会带来的影响。
明晰归属
大多数PI水平的导师对研究归属权都有具体的政策。但不幸的是,许多博士后并没有就此进行询问,原因是他们可能事先没有考虑到,或者认为这不算什么大事。如果被问到这个问题,一些导师会警告未来的博士后,他们自己设立实验室的时候不能随心所欲地把项目带走。导师决定了“项目”的定义,它可能指博士后从事的具体研究问题,也可能指导师实验室的整个研究领域。有些导师会允许博士后走的时候把项目一起带走,但是之后会在同一个研究上直接竞争。
从表面来看,博士后在自己创立的实验室里可以自由地研究任何问题。但是那些不顾及前导师的愿望的博士后可能会面临失去支持的风险,而前导师的支持对于他们赢得青年研究者奖以及其他资助,或者获得职业晋升(如从助理教授升为副教授)来说非常关键。
那么,导师让博士后在建立自己实验室的时候选择不同的研究项目,究竟有什么问题?
如果导师这么做,这就意味着他才是某个研究课题的所有者,因而可以控制谁能研究这个课题。这对博士后而言是侮辱性的,因为通常而言,他通过自己的智力活动和努力研究已经推动了项目前进,因此他已经获得了对项目的共同所有权。
最重要的是,如果手上有极具说服力的初步数据,那么在为新成立的实验室申请教职或资金时,成功的几率将显著增长。这样的数据很有可能是在博士后的最后阶段,或者在新实验室展开相同领域的研究时得到的。另外,在一个全新的领域重新开展研究将会使博士后更难获得终身教职,因为终身教职的考察年限很短。从长远看,最优秀的教授常常在新领域开展研究,不过这一般是在实验室已经走上正轨之后的事了。
另外一个解决方法是,让博士后在最后一年开展新的项目,他们走的时候可以把这个项目一起带走。不过根据我的经验,博士后训练阶段已太漫长,而发表论文所要付出的努力也太多,因此在博士后开始自己的实验室之前很难在新项目上有所斩获。
如果导师允许博士后离开后继续从事相同的项目,并且自己也研究相同的课题,那这也不能解决问题。在许多情况下,新开了实验室的年轻人很难对抗前导师。那些成熟的实验室有无数优秀的博士后前赴后继地涌来,而新开的实验室只能和研究生一起奋斗。研究生需要更长的训练时间,一开始也做不出像样的实验。
竞争冲突
我认为不允许博士后带走研究项目,或者在带走研究项目后与其竞争,对科学是不利的。资深的研究人员都很明白,如果对自己手下的人不好,那么最终不但博士后培养不出来,项目也没有进展,大家两败俱伤。反过来,宽容的导师将会发现,自己培养的博士后能够很快在某一领域做出成绩,他们可以一起共同推动项目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