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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学校指导责任如何落实

2020-06-20 09:24 来源:杨园三居 浏览:

  近年来,“家庭教育指导”日渐成为学校的一项重要职能。2015年10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指出各地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2016年以来,重庆、贵州、山西、江西以及江苏等地先后出台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其中无一例外地规定,学校在家庭教育中应承担“指导”责任,要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制度,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从家校关系的历史来看,家庭教育指导于学校而言并非新事物,传统的家访、家长会都属于学校自发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的范畴。然而,当前教育政策中强调“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则意在引导学校家庭指导工作从自发上升到自觉。在“家庭教育指导”成为我国学校应自觉承担的一项新职能的背景之下,我们有必要反思一下,学校家庭教育指导责任边界该如何界定?

  学校家庭教育指导能力面临现实困境

  学校属于公共领域,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通过不断建构自身的公共领域属性,发展和完善自由、平等、协商对话以及理性批判的特性,从而更有效地促进学生的公共理性、公共品德以及公共行动能力的发展。家庭属于私人领域,家庭教育具有私人属性,家风、家教、家训构建起多样化的家庭教育情景,通过家庭潜移默化的教养,孩子成就鲜明的个性。

  因此,学校和家庭相对独立,对个体成长而言,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各具独特价值。然而,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本质而言是公共领域对私人领域的介入。因此,学校家庭教育指导需要在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寻求平衡,相关指导须有度。

  目前,学校的相关结构及功能定位还难以应对家庭教育指导责任。从功能上而言,学校是专门教育人的场所,培养人是学校的唯一使命,学校组织机构的运行都是以学生成长为中心展开的。

  家庭教育指导的对象是作为成年人的家长,相对而言,指导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在学校现有结构要素中没有与之对应的功能;家庭教育指导对于学校而言是一种挑战。为了承担起这一职能,学校需要在组织机构、制度、人员构成等方面进行调整和改革,建立起相适应的学校结构。因此,当前学校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尚有结构性的局限。

  实践领域中,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还面临现实困境。家庭教育属于非制度化的教育,家庭教育的气氛相对轻松活跃、教育方式随机、灵活。相对而言,制度化学校教育强调专业性、标准化、规范化。当制度化的学校教育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时,面临两方面的困境。一方面,学校的专业性是否因其介入家庭教育招致负面影响。当以未成年学生为中心开展工作的学校面向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时,学校势必会在人员、精力、设施等方面分身于成年人的教育。学校的专业性由此面临挑战。另一方面,家庭教育是否因学校的指导而被“制度化教育同化”,使家庭教育的多样性、灵活性减弱,与家庭教育趋同。学校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时,在指导的方式上可能会因“路径依赖”,采取学校教育的模式。当前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的实践中,举办讲座或大讲堂是最常见的一种形式、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组织往往被冠之“家长学校”的名称以及“家长课程”“家教读本”等概念的广泛使用等。这些情况在一定程度上都表明: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确实有对学校教育模式的“路径依赖”。因此,如何避免弱化学校的专业性,如何防止家庭教育被学校教育所同化,是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中需要解决的现实难题。

  家庭教育指导是学校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学校质和量纵深发展的结果。然而,学校对家庭教育的指导不是无限的、更不是笼统的,它应该有明确而具体的边界。在家庭教育工作中学校应是组织者、策划者、统筹者。

  学校的重要任务是为家庭教育的专业性提供保障

  学校在开展家庭教育工作过程中,需要明确自身的目标、责任和方向。

  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以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为目标。家长的能力涉及面广泛,“家庭教育能力”是家长能力的一个方面。学校承担家庭教育指导责任的出发点是“学生”,即为了学生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因此,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旨在面向家长普及科学的教育观念、传授正确的家庭教育方法、宣传优秀的家庭教育典型,从根本上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