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妇女报消息,8月12日,《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
意见提出,实施更具弹性和人文关怀的生育休假制度。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假期不得纳入事假范畴,男方护理假可在女方产假期限内灵活休假。在子女3周岁内,鼓励用人单位允许适宜远程办公的职工采取居家办公和工位办公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
对因歧视产后返岗女性而受到行政处理或处罚的用人单位,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在女性劳动者产假期间给予用人单位50%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或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落实失业保险生育补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失业女性生育子女的,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切实保障非婚生育子女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