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现就业歧视?8月31日报道,近日,网传深圳某教育公司招聘员工时,要求手机倒数第五位数字不能为“5”引网友热议,该新闻还登上了百度热搜。
30日,该公司员工回应称此要求是公司老板的要求,并称入职后可以换手机号,如果不同意此要求就不会录用。
8月31日,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公司行为属于就业歧视,侵犯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手机号码属于劳动者个人选择,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无关。公司强迫劳动者更换手机号码、区别对待劳动者的行为,既侵犯了劳动者个人自由,也违反了平等就业原则,属于就业歧视。
近年来,“985、211高校毕业生优先”“只招35岁以下人员”………,用人单位设置种种招聘限制条件,对劳动者性别、年龄、学历、婚育状况甚至恋爱情况等进行区别对待,影响劳动者公平就业的情况并不鲜见。
据法治日报报道,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孙煜华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这些奇葩招聘背后反映出的就是就业歧视。”孙煜华介绍说,就业歧视一般是指企业在招聘中,以性别、年龄、学历、地域等一些与工作性质无关的因素来区别对待应聘者。
孙煜华说,反就业歧视不是反对企业设置条件,而是反对企业以与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并不相关的因素来不合理对待应聘者。比如,一个岗位需要英语运用,招聘时要求求职者要过英语四级、六级不算就业歧视。孙煜华还表示,就业歧视问题严重侵害了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建议尽快出台反就业歧视法,全面规制这一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等就业歧视,着力解决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这也是“就业歧视”第一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事实上,就业歧视问题一直是每年全国人大会议上的热议话题,多位全国人大代表都在关注这一现象。
“当前,在就业过程中愈加普遍地遭遇就业歧视,是造成大学生就业难的重要因素之一。”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燕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邱立成在谈起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时表示,就业歧视是当前大学生就业路上的一大“拦路虎”。
邱立成发现,在大学生就业歧视中,性别歧视尤为突出,集中表现为对女大学生的歧视。在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以“本岗位只适合男性”等歧视性招聘条件,阻拦了许多女大学生的就业路。除性别歧视外,学历歧视也是一大问题。邱立成在调研中发现,一些用人单位不顾实际岗位需求,盲目设定学历限制,只要高学历或名校毕业生。
“就业时还存在户籍歧视。”邱立成注意到,有些用人单位明确招聘具有本地户口或在本地拥有住房的毕业生,对于非本地户籍毕业生则盲目抬高转入标准,施以各种条件限制。
如何解决就业歧视问题,邱立成认为出台专项立法很有必要。“立法具有规范性、普遍性、强制性的特点,是解决就业歧视问题最切实可行和最有效的措施。”邱立成指出,当前很多国家都制定了反就业歧视法律,但我国目前仍没有一部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来调整就业歧视问题。他建议借鉴国外在就业平等方面的一些经验,制定权利义务明晰,操作性强的专门法律,构建健全的反就业歧视法律法规体系。记者注意到,此前也有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过关于出台反就业歧视立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