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年来,我省各地积极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积累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但仍然存在学校覆盖率、学生参与率偏低,工作开展不平衡、工作保障机制不健全、服务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并全面推进我省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提高教育质量,优化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是帮助学生家长解决难以按时接孩子放学问题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将推进和保障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作为“顺民意、暖民心”的民生工程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民生项目,积极认真谋划,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保障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顺利进行。学校要充分利用资源优势,有效实施各种课后育人服务,在校内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各地要确保2021年秋季开学后课后服务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
二、严格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一)规范服务时间。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从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开始。义务教育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2小时,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可以结合实际提供延时托管服务,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好家长接学生困难问题。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二)规范服务内容。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课后服务主要是安排学生完成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劳动实践,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学校要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具体服务内容由各地各校结合实际确定。不得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集体教学,不得上新课、补课和考试训练,不得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三)规范服务流程。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开展课后服务,引导学生自愿参加课后育人活动。学校要充分听取学生和家长意见,根据学校资源状况和学生、家长的实际需求,制定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要通过家长告知书、学校公告公示栏、校园网、各类家校联系平台等方式主动公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措施、收费事项等,为学生和家长选择提供便利,并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强化安全管理。完善校园及学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切实消除校园消防、治安、活动场所、设施设备、食品饮用水卫生、传染病疫情等方面安全隐患,积极协调消除校园周边交通等各类安全隐患,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演练,提高师生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坚决杜绝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三、建立健全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一)多渠道建立保障机制。课后服务是学校主动实施、社会积极参与、家长学生自愿接受的公益性、普惠性的服务行为。各地可根据所提供的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切实保障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有效开展。设定课后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由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教育等部门确定收费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二)严格规范收费行为。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按规定权限批准的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等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要将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在醒目位置设立固定公示牌、公示栏予以公示。未经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课后服务的要减免费用。课后服务费必须专款专用,由学校根据开展课后服务的实际支出列支。严禁将课后服务费用于学校的其他支出,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费。每学期末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课后服务费原则上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
四、进一步加强课后服务师资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