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7月20日公布,就“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提出要求。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这一决定从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等多个方面提出了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一揽子支持举措。
7月2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公布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下称“决定”), 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进一步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动教育公平,平衡家庭和学校教育负担,严格规范校外培训。
决定提到,预计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取消社会抚养费,将入学与生育情况脱钩
在三孩生育政策方面,决定提出,要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并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增强抚幼养老功能。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做好生育咨询指导。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同时,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研判。
另一方面,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综合防治出生缺陷,并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针对“三孩”政策出炉后网友热议的托育问题,决定指出,要建立健全支持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引导,通过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决定指出,以市地级行政区为单位制定整体解决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推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发展智慧托育等新业态,培育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和制作等行业民族品牌。
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
具体来看,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住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
国家卫健委在7月20日就“三孩”问题答记者问,再次强调“十四五”规划《纲要》将托位数列为20个主要指标之一,提出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从目前的1.8个提高到2025年的4.5个。“十四五”时期,实施公办托育机构建设工程和普惠托育服务扩容项目,支持150个城市新增示范性普惠托位50万个以上。
此外,要加强综合监管。各类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要承担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制度、信息公示制度、评估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
降低生养教成本,学生课外培训情况纳入督导体系
在配套支持措施方面,决定提到,要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等。注重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