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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费师范生离校前须全部落实任教学校

2021-05-22 10:31 来源:杨园三居 浏览:

据教育部官网消息,近日,教育部印发通知,要求优化就业服务,保证2021届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全部安排到中小学校任教。

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统筹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在相关网站或平台公开发布。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特别是通过手机信息、APP等途径,及时公布、针对性地推送用人信息及人事招聘政策,做好公费师范生就业岗位选择与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的有效衔接。部属师范大学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加大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沟通力度,采取多种方式为公费师范生提供就业支持和信息服务。同时,做好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有关工作,保障符合条件的公费师范生按时获得相关教师资格证书,促进公费师范生就业。

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持续组织公费师范生专场招聘活动,通过优先利用空编接收等办法,保障符合就业条件的公费师范生有编有岗,严禁“有编不补”,全部落实任教学校。2021年5月底前,确保90%的公费师范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2021年6月底仍未签约的公费师范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师资紧缺地区的中小学校任教,公费师范生离校前须全部落实任教学校。

通知同时要求,要规范执行跨省任教审核程序和手续,严格履约管理,确保公费师范生严格履行协议。除因重大疾病无法完成学业或不适合从教,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检查确认后终止协议,应届公费师范生毕业前一律不得解约。公费师范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缴纳违约金,解除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重新改派就业。对于公费师范生就业工作落实不力的地方,将酌情减少部属师范大学在当地的招生计划。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师厅〔20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师范大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保证2021届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全部安排到中小学校任教,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就业教育。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师范大学要高度重视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通过组织政策解读宣讲、一线优秀校长教师报告会、优秀公费师范生谈体会等多种形式,引导动员广大公费师范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寄语精神,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成才观,争做“四有”好老师,在工作岗位上做好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布就业教育与职业指导知识内容,开展生动有效的政策宣传,营造支持公费师范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二、优化就业服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准确核查接收公费师范生编制计划,统筹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于2021年1月8日前将本省(区、市)公费师范生就业岗位需求信息通报给部属师范大学,同时在相关网站或平台公开发布。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特别是通过手机信息、APP等途径,及时公布、针对性地推送用人信息及人事招聘政策,做好公费师范生就业岗位选择与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的有效衔接。部属师范大学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加大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沟通力度,采取多种方式为公费师范生提供就业支持和信息服务。要依照《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师函〔2020〕5号)要求,做好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有关工作,保障符合条件的公费师范生按时获得相关教师资格证书,促进公费师范生就业。

三、全部落实岗位。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持续组织公费师范生专场招聘活动,通过优先利用空编接收等办法,保障符合就业条件的公费师范生有编有岗,严禁“有编不补”,全部落实任教学校。2021年5月底前,确保90%的公费师范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2021年6月底仍未签约的公费师范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师资紧缺地区的中小学校任教,公费师范生离校前须全部落实任教学校。